大同運動中心設基地台 市民投訴:罔顧學童健康
民眾投訴北市大同運動中心頂樓設置各家電信公司基地台。 圖/民眾提供

基地台常被視為鄰避設施,有民眾向本報投訴,設於北市大同國小內的大同運動中心,頂樓竟設置各家電信公司基地台,外頭蓋起圍籬,似為避免外界發現。她驚訝市府為何同意設置,該運動中心位於國小校園內,又鄰近住宅區,擔憂影響上百名孩童健康,盼能搬離基地台。

北市府:下周二找NCC會勘電磁波

對此,北市府下周二將舉辦會勘,並找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以儀器測量評估電磁波量是否超過國際規範。

教育局表示,校園內設置基地台不常見,機房比較常見。但教育局主秘陳素慧說,無線基地台散發電磁波是否危害健康,要有科學證明,待看到檢測結果,再來評估是否遷移。

羅姓民眾指出,最近她上住家大樓屋頂,見大同運動中心屋頂被圍籬圍起,順手用手機拍下,把照片放大一看不得了,有明顯基地台輪廓。她氣憤地說,該運動中心位於國小,周邊又有附設幼兒園,不應設置基地台,否則有殘害國家幼苗之嫌,何況還是由公家機關帶頭設置,更令人匪夷所思。

北市體育局表示,基地台搭設,是配合行政院「加強無線寬頻基礎建設」政策,NCC行文請各縣市政府配合,公有建物優先配合設置。因此,北市12區運動中心均有設置基地台,與5家電信業者簽約,其中,大同、大安區運動中心因是學校用地,所以緊鄰或在校園內。

體育局指出,合約均是3年1約,都是由體育局和電信業者簽約,和運動中心委外經營團隊無關,之前也曾收到相關投訴,電信業者會請NCC派員來做電磁波測試。

校園內能否搭設基地台?教育局指出,「電信法」第32條規定,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終端設備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基地台,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校園」屬公有用地,電信法未明確針對「校園」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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