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表決通過 蔣萬安等7藍委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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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至為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國民黨部分青壯立委挺身支持、部分民進黨區域立委未投票的狀況下,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

立法院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至為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國民黨部分青壯立委挺身支持、部分民進黨區域立委未投票的狀況下,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

藍綠兩黨今天上午開會,基本做出各自支持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版與政院版再修正版的決定,但不祭黨紀。至為關鍵的第四條中,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陳宜民、許淑華、許毓仁、李彥秀、蔣萬安與柯志恩共7人投下同意票。

民進黨團同意「團進團出」,力挺政院版草案。但除了立委林岱樺投下反對票,許多中南部綠委雖然在場卻沒有投票,疑是面對選區壓力,不願表態。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江永昌、劉櫂豪、許智傑、趙天麟、陳亭妃、葉宜津、楊曜、陳瑩、蔡適應和洪宗熠均未出席。

「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表決通過 蔣萬安等7藍委贊成票
同婚專法中涉及結婚登記的第四條投票結果。取自立法院直播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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