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沒發現腫瘤他3個月後癌逝 診所和醫師得賠3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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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姓男子5年前到美兆診所做健康檢查,但醫師未從胸部X光片發現他肺部有腫瘤,他事隔2個月因胸部肋膜積水住院,才發現胸部腫瘤已達7.4公分,再隔一個月因肺癌病逝。家屬認為診所、醫師判讀錯誤,導致沈延誤治療,喪失存活機會,提告向診所、陳姓和劉姓醫師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診所和2名醫師應連帶賠償沈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共342萬餘元,可上訴。

沈姓男子5年前到美兆診所做健康檢查,但醫師未從胸部X光片發現他肺部有腫瘤,他事隔2個月因胸部肋膜積水住院,才發現胸部腫瘤已達7.4公分,再隔一個月因肺癌病逝。家屬認為診所、醫師判讀錯誤,導致沈延誤治療,喪失存活機會,提告向診所、陳姓和劉姓醫師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診所和2名醫師應連帶賠償沈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共342萬餘元,可上訴。

沈的家屬提告主張,沈男2014年10月28日到美兆診所做身體健康檢查,而就胸部X光的檢查報告結果,如同前兩年的報告,均記載主動脈彎曲,並沒有其他異常,但沈同年12月9日因為胸部肋膜積水住院治療,一檢查才發現有一顆7.4公分大的胸部腫瘤,且已經擴散至其他部位,沈隔年1月因肺癌病逝。

家屬事後調閱當時的胸部X光片,轉請其他醫院的醫師判讀,認為依照X光片的確可以看出肺部的病灶,且依照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的鑑定結果顯示,第一、二年X光片看不出病灶,但第三年的X光片右胸懷疑有一處2至2.5公分的異常,有必要進一步檢查,故認定美兆診所的醫師對X光片判讀錯誤,導致沈延誤治療、喪失存活機會,要求診所和醫師賠償沈的妻子294萬餘元、兒子160萬元、母親180萬元。

美兆診所抗辯,沈第一次到長庚醫院檢查也沒有診斷出有癌症,事隔兩天再做一次檢查才發現是「轉移癌」,認為既然屬於轉移癌,已經是癌症第四期,縱使健檢能檢查出病灶,也不影響沈的存活率。另外,沈2014年健檢前也自行填寫沒有咳嗽症狀,顯示沈沒有肺癌徵兆。

診所認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的鑑定結果只懷疑有異常,卻沒有說明是否為肺部腫瘤,或腫瘤是否已經第四期,加上沈的家屬也未指出診所醫師究竟哪裡判讀錯誤,認為家屬主張不足為採,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根據和信醫院的鑑定結果指出,「第一年、第二年的胸部X光片看不出不正常的病灶存在」、「第三年X光片右胸近肺門處懷疑有一處2~2.5公分的異常,有必要繼續以X光或胸部電腦斷層做進一步檢查」、「X光穿透力是夠的」等語,足證X光片可以檢查出沈的病灶,且X光片穿透力夠,足以讓醫師判讀,但陳姓、劉姓醫師卻誤判,不符臨床醫療水準,難認符合醫療常規。

法官認為,沈因為醫師的誤判,以為X光片檢查都正常,沒有進一步接受檢查,把握及早治療的時機,若非醫師的過失,沈必然會進一步檢查,不至於等到2個月後才發現腫塊,認定沈未能及早就醫和醫師錯誤判讀有因果關係,判美兆診所、陳姓和劉姓醫師應連帶賠償妻子134萬餘元、兒子108萬餘元、母親99萬餘元,仍可上訴。

健檢沒發現腫瘤他3個月後癌逝 診所和醫師得賠342萬元
美兆診所。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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