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配售專宅 北市轉彎 擬刪除「6年限制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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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島位在基隆河與淡水河交會處,1970年被畫為滯洪區,禁、限建近半世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社子島配售專宅 北市轉彎 擬刪除「6年限制轉售」
社子島位在基隆河與淡水河交會處,1970年被畫為滯洪區,禁、限建近半世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社子島開發案受矚目,地方不滿市府提出的拆遷補償方案,市長柯文哲曾撂話「別期待每人都一夕致富」,不料市府大轉彎,決定調整「民國77年8月1日」的拆遷補償違建認定線,放寬畫分點為「民國83年12月31日」,粗估社子島約100面門牌、200戶受惠,可取得配售專宅門票。同時,還刪除「居住事實」、「限制轉售」條款,政策大鬆綁。

對此,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說,府內一直激辯,但民眾購買專宅仍須自掏己錢。地政局表示,草案非最終版本,近期將向里長 、議員報告,最快8月底舉行地方說明會,蒐集各方意見後,才提送至中央核定。

「這是典型炒作。」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說,表面上想解決安置問題,背後卻藏著獲利方式,讓投資客可以炒作,卻沒幫助真正的弱勢。他說,市府應更嚴謹,做到相對公平性。

在地福安里長謝文加也批評,財團、利益團體一直收購社子島土地,這次鬆綁根本圖利財團、幫投資客開後門,反觀真正在地居民大多屬於弱勢,若市府不提高徵收單價、減輕居民負擔,最後只能貸款承購專宅。

北市近年區段徵收案,包括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士林官邸北側等,為安置拆遷戶,市府興建專宅,再用成本價讓售,有屋主尚未入住即脫手,買賣價差達千萬以上,遭質疑違反居住正義。

社子島沿用專宅,為杜絕炒房,市府訂立「6年限制轉售」條款,至於符合承購資格的拆遷戶,在拆遷公告前2個月,須設籍在地、有居住事實,並擁有合法建物,或「民國77年8月1日」前存在違建,市府之前堅持「全市一致」,不得調整違建認定線。

不料,市府近期拋出新版拆遷補償草案,大幅度退讓,畫分點放寬為「民國83年12月31日」,粗估約100面門牌、200戶受惠,可取得配售專宅門票,市府甚至刪除專宅「6年限制轉售」條款。

另外,市府同時取消設籍在地、有居住事實的條件,換言之,只要趕在社子島開發案動土前,買下社子島合法建物或「民國83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的違建,即符合配售專宅資格,未來也能買賣獲利,對此,地政局不願評論。

地政局表示,市府以前希望減少圖利空間,但今年4月公聽會,地方民眾表達花錢買來的專宅,等同自己財產,市府考量不該限制民眾財產處分,才解除限制。

至於調整違建認定線,地政局說,適法性沒問題,未來所有區徵也都以「民國83年12月31日」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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