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價值與所有人權益的兩難…審議委員:私產是永遠的問題

0

文資法修法後,民間與公家提出的50年以上建築文資審議案爆量,文資委員必須一一現場勘察。 圖/高雄市文化局提供

文資價值與所有人權益的兩難…審議委員:私產是永遠的問題
文資法修法後,民間與公家提出的50年以上建築文資審議案爆量,文資委員必須一一現場勘察。 圖/高雄市文化局提供

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是無給職,只領取出席費和車馬費,在文資提報爆量情況下,現場勘察與審議大會都比過去頻繁許多。有些文資因有利益衝突性,會勘現場不時出現劍拔弩張的突發狀況,一不小心還可能被告上法院。

高雄大學建築學系教授陳啟仁擔任文資審議委員近10年,他表示,文資法修法後,工作量大增,尤其是軍方提報的50年以上建築,有時參加現場會勘,一次就得看10幾棟。

「而私產是永遠的問題」陳提到,有時是當事人還有債務、有時是家族間無共識,主管機關在緊急情況時可依法逕行指定,還是會先溝通、溝通、再溝通。

陳啟仁對文資法第15條有些意見,法律規定公有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如何「評估」並無標準,無法讓各縣市審議委員有一致性的參考,「立法不夠嚴謹,配套未能敘明。」

高雄市文資審議委員李文環表示,公部門的提案量爆增,尤其是軍方,可能需要幾年時間才能「消化」。公部門的文資案相對單純,若是由民間他人提報,又涉及私人財產權時,問題比較複雜。因為文資審議採共識決,委員們都是憑著專業來判定,後續靠主管單位來協調溝通。

高雄市文化局副局長林尚瑛表示,文資委員和工作人員相當辛苦,常有為難之處,有價值的不保存下來很可惜,但所有人的權益不顧也說不過去。文資委員和承辦人員曾碰過被文資所有權人以「瀆職」為由告上法院,雖然內心坦蕩,但情緒難免受到影響。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