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黨載回家2次性侵!22歲女友哭訴「好恐怖」 竟被塞3000元翻臉
▲王男邀小青到家中「找工作」,性侵2次得逞…(示意圖/取自Pexels)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王男邀小青到家中「找工作」,性侵2次得逞…(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2018年7月覬覦死黨22歲女友小青(化名),以幫忙找工作為由,邀對方到家中,先後性侵2次得逞。期間小青一度向男友求救,不料王男竟搶走手機,偽裝玩笑傳訊「整到你了」。隔天,王男妻子要求見面談和解,恫嚇要告「通姦罪」,還硬塞3000元「強行和解」,不料此舉反成判刑鐵證。
根據判決書,王男是許姓男子的同事兼友人,兩人感情甚篤。2018年7月6日,王男約小青見面,藉口帶她去找工作。小青信以為真赴約,王男隨即改口「用電腦找比較快」,開車將人載往租屋處。
當時小青用電腦上網找工作,王男見有機可趁,忍不住將頭靠過去,伸手撫摸女方的腰,並順勢游移到大腿內側。小青驚覺有異,出聲制止「你幹嘛碰我」,怎料下秒就被推到床上性侵。
小青難過地說,當時王男強脫她的衣物,聽到她頻頻哭喊「不要」,僅回了一句「一次就好」,隨後性侵得逞。完事後,王男問她要不要出去吃飯,隨後在家煮麵,繼續和她討論找工作的事,讓小青很詫異,不禁心想「剛剛發生那種事,他還可以那麼冷靜」,但又害怕遭遇不測,不敢貿然離開。
事後,小青趁隙傳訊給男友「老公好恐怖啦」、「OO是變態」、「他剛剛對我做了那種事!」當時男友在上班,第一時間傳訊詢問「所以是真的嗎?」不料王男見狀,竟恐嚇小青「妳知道這件事傳出去後果有多嚴重嗎?」隨後奪去手機,偽裝成小青回覆「有又怎樣,整到你很爽,你這個白癡!」還親自打電話說「只是開玩笑」。
▲小青趁隙傳訊向男友求救,卻被王男奪去手機…(示意圖/123RF)
事發至此,小青很難過、害怕,要求立即離開。怎料王男意猶未盡,竟不顧小青哭泣、反抗,又將人壓在床上二次性侵。完事後,王男開車將人送回家,小青則向男友哭訴遭性侵,討論要不要報案。不過,王男妻子搶先一步,約許男及小青隔天見面談和解。
同年7月8日,王妻態度強勢,不斷出言嗆聲「我可以告妳,刑法239條通姦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你們現在想要怎麼解決」、「妳說話阿,我們在這裡坐已經快半小時,不是約來互看的吧」、「她回來就哭?我也可以跑去跟你哭阿?可是你(許男)有看到(過程)嗎?阿信是你的好朋友捏!還打電話給你捏!結果你女友竟然這樣做,是傷害、妨礙我的家庭捏,你希望女友被抓去關嗎?」
眼見小青嚇到當場哭出來,王妻趁勢強塞3000元的「和解費」,「好啦!這樣講,既然大家不想把事情鬧大,那我們就私下解決」、「像阿信講的私下合理解決,還是你們想鬧大?鬧大妳面子也掛不住吧?妳沒有證據,我們有婚姻保障,我可以告妳妨礙家庭、通姦罪喔」、「這是三千塊,包括妳跟阿信借的一筆勾銷,妳接受嗎?」
桃園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是小青主動挑逗,過程中不僅抱他、親他,還說「很舒服」,所以才繼續發生關係。不過,法官認為,小青前後供述一致,沒有動機冒著偽證罪的風險誣陷被告,其次審酌對話紀錄種種證據,小青第一時間、回家後就傳訊向男友求救,若是合意性交,怎麼可能傳送這些訊息,增加曝光風險?
法官表示,被告太太催促小青和解、多次揚言提出通姦告訴,試想一位太太若發現先生外遇、有通姦行為,心中應是無法原諒,反觀王妻不僅未要求小青道歉或賠償分毫,反倒自行要給付3000元,作為雙方和解條件,顯見被告太太應知悉是被告性侵小青,才以通姦罪要脅,並輔以給付金錢方式,盼小青不要提告。
法官痛批,被告為一逞私慾,2次性侵小青,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而且犯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事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兩個強制性交罪,因此本月10日分別判處4年2個月、4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圖/記者楊熾興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