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沒血緣兒子失國籍
新北市徐姓男子與中國大陸籍妻子離婚時,鑑定親子血緣,發現兒子小明並非親生,原來母親婚前懷孕,嫁到台灣生子,在中國大陸沒有資料,政府認定在台灣16年的小明非台灣籍。
新北市徐姓男子與中國大陸籍妻子離婚時,鑑定親子血緣,發現兒子小明並非親生,原來母親婚前懷孕,嫁到台灣生子,在中國大陸沒有資料,政府認定在台灣16年的小明非台灣籍。
新北民政局說,小明案例已請移民署協助,目前以專案核定居留,需先取得定居證,才能申請台灣戶籍。
徐姓男子陪父親到江蘇探親,認識張姓女子,1999年返台結婚,小明隔年出生,一家生活十多年,直到夫妻鬧離婚,徐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聲請鑑定小明血緣,才發現兒子並非親生。
原本張女遇見徐姓男子前也曾和他人有親密關係,小明出生後,徐雖知道小明非他親生,仍與妻子扶養孩子長大。但後來徐男要離婚,張女卻不肯,徐男決定鑑定血緣,2016年法官裁定小明非徐男親生,雙方因此離婚,戶政事務所2018年發現判決結果,因小明非台灣人所生,被註銷國籍。
徐與妻子離婚後仍照顧非親生的小明,不過後來小明沒有健保需自費就醫,也無法考駕照,日後找工作都有困難,徐找上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求助,盼為小明找回身分。
林銘仁說,小明有台灣出生證明,從小到大都在台灣生活,從未出國,如今兩岸都無國籍,該如何生存?戶政單位不能撤銷後就不管,應提供協助。
新北民政局表示,小明出生時,張女尚未取得台灣身分,戶所依法官裁定撤銷小明出生證明,但為維護生活權益,小明居留、就學、就醫、社福照護等項目都可維持現狀,並協助恢復台灣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