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旅美夫婦有症狀還搭機返台? 檢方要查辦
〔記者錢利忠、余瑞仁/綜合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3日公布的武漢肺炎新增案例中,關於案393為及案384夫妻檔,丈夫4月10日入境後,隔天11日確診;妻子則於3月29日出現咳嗽、有痰等症狀,4月1日出現腹瀉,直到4月11日入境因有症狀,自機場後送就醫採檢確診;對此,高等檢察署已指示桃園地檢署啟動「防疫處理小組」,釐清該案例有無涉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桃檢則表示,已指派檢察官啟動偵查。
〔記者錢利忠、余瑞仁/綜合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3日公布的武漢肺炎新增案例中,關於案393為及案384夫妻檔,丈夫4月10日入境後,隔天11日確診;妻子則於3月29日出現咳嗽、有痰等症狀,4月1日出現腹瀉,直到4月11日入境因有症狀,自機場後送就醫採檢確診;對此,高等檢察署已指示桃園地檢署啟動「防疫處理小組」,釐清該案例有無涉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桃檢則表示,已指派檢察官啟動偵查。
高檢署表示,關於外界指稱,某旅美夫妻境外移入確診病例,於返國前已有症狀,卻仍搭機返台,導致同機機組員及乘客皆須實施居家隔離,恐成防疫漏洞一事,高檢署今天已指示桃檢即刻啟動「防疫處理小組」,結合相關行政機關迅速調查釐清,釐清該病例是否涉有刑責,或是違反行政規定,儘速依法處理,防堵防疫漏洞。
高檢署指出,今年2月下旬,法務部即通函各地檢署成立「防疫處理小組」,由檢察官率領警政、衛政、社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及關務、邊防等機關成員,針對疫情相關事件,迅速整合跨機關意見,釐清事實,若屬刑事責任者,即由檢察官速查嚴辦,若屬行政責任,則交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
桃檢表示,這對夫婦的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桃園地檢署今天晚間指出,已指派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啟動偵查,將迅速調查釐清該對夫婦是否涉及刑責或有無違行政法規。
桃園地檢署強調,為有效遏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蔓延,全體民眾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做好防疫措施,若明知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可處最重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明知自己已罹患或疑似罹患新冠肺炎的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否則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針對這對長住美國30多年的夫婦檔,出現疑似症狀後返台確診,引發各界議論,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就此案例表示,這對夫妻這樣回來接受隔離、治療,對於長期在台灣負擔健保的國人當然不平、不舒服,但終究是台灣人,沒地方去,遇到疫情困難時,還是回到自己故鄉最好,自己的國家最安全,這也是人之常情,國人同胞不要太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