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慘遭色班導4度性侵 她苦讀法律系提告獲判賠百萬
首次上稿 00:10更新時間 06:00〔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國中男班級導師當年發現14歲女學生小珍(化名)對住校生活不適應,多次關懷取得信任,竟在校內、住處等地4度性交得逞,小珍難忘陰影,隱忍直到上大學,念法律系,靠自己勇敢提告並求償;一審依4個「與少女性交罪」判李姓狼師2年6月,民事部份,高院因小珍超過2年才求償,判李免賠,她的父母獲判賠10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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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國中男班級導師當年發現14歲女學生小珍(化名)對住校生活不適應,多次關懷取得信任,竟在校內、住處等地4度性交得逞,小珍難忘陰影,隱忍直到上大學,念法律系,靠自己勇敢提告並求償;一審依4個「與少女性交罪」判李姓狼師2年6月,民事部份,高院因小珍超過2年才求償,判李免賠,她的父母獲判賠10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李男自小珍就讀國中一年級起即是她的班級導師,因為小珍對住校不大適應,李男藉機關懷,拉近兩人關係。不久,小珍升上三年級後,李男竟利用晚自習名義,或要求她幫忙拿東西至沒有人的教室、生物實驗室、其住處等地,和她4度性交。
小珍國中畢業後,一直因此事心中有陰影,直到考進大學法律系後,得知李男所為乃犯罪行為,才向同學李女吐露心事,並在李女建議下告知父母,對李男提告,並要求賠償她300萬元、父母各200萬元。
小珍好友李女出庭證稱,小珍為了講出這件事,承受很大壓力,也做惡夢,每次跟她講這件事時都情緒崩潰、大哭、發抖,這種事對女生很丟臉,也是一個人生污點,「她沒有必要說謊話讓父母傷心」。
基隆地院刑事庭為查明此事,也對李男、小珍測謊,結果對於有無性交等關鍵問題,李男有不實反應,小珍則沒有,加上李男和李妻事後有向小珍、其父母道歉頻稱「對不起」,甚至登門下跪求原諒,因此判李男犯行明確,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
民事求償部分,李男庭訊仍否認和小珍性交,但高院認為,小珍和李男無怨無仇,她庭訊時曾一度感謝李男當年頗照顧而有恩於她,可見並無誣啗的動機和意圖,考量小珍至今每次回憶此事,都會出現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情形,及一審刑事判決李男涉嫌和她4度性交等結果,足以認定小珍身心遭受重大創傷。
高院認定,小珍於2016年初即提出刑事告訴,卻直到2018年中才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已逾2年追訴時效,判李男免賠,另外須賠償小珍父母各5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