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計程車價20日起調整 起程降5元、3公里內省5元
計程車運價調整後,起程價90元比原來降5元。記者鄭國樑/攝影 因應基本工資及工時調漲,加上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等因素,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自12月20日零時起,調整計程車運價,將日、夜間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從95元調降為90元,但續程跳表從現行250公尺改為200公尺跳5元;延滯計時運價從現行150秒改為80秒跳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起程運價維持105元,續程跳表依調整後運價加收15%停留服務費,延滯計時運價由原先150秒改為80秒跳5元,。
因應基本工資及工時調漲,加上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等因素,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自12月20日零時起,調整計程車運價,將日、夜間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從95元調降為90元,但續程跳表從現行250公尺改為200公尺跳5元;延滯計時運價從現行150秒改為80秒跳5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起程運價維持105元,續程跳表依調整後運價加收15%停留服務費,延滯計時運價由原先150秒改為80秒跳5元,。
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桃園市現行計程車運價自民國103年至今,約6年未調整,考量明年基本工資及工時調漲,勞基法一例一休等人事成本增加因素,交通局邀集專家學者、政府機關代表、消費者團體代表、計程車客運公會、汽車駕駛員工會等單位研商,全案並經桃園市計程車運價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考量運價調整後,計程車駕駛員必須進行計費表更改作業,因此自今年12月20日零時至明年1月20日零時為新舊運價的緩衝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尚未完成改表作業的計程車,應依照原收費標準收費,但計程車駕駛人至遲須於109年1月20日零時前完成車輛改表作業,逾期將依照公路法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裁處。
劉慶豐說,這次費率調整,搭乘短程(以3公里內計算)的民眾,車資約下降5元,里程超過3公里的民眾,車資則將增加5至25元。交通局從20日至109年1月20日期間,將針對各主要計程車招呼站加強稽查取締作業,也提醒民眾搭乘計程車時,如有發現超收車資、未按錶收費或繞路等情形,可紀錄乘車時間、地點、駕駛人姓名、車行名稱及車輛號碼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申訴,以維護乘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