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公播費雲縣府出 鄉親安心唱
【大紀元2019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今(5)日在斗六市老人會舉行「公播費雲縣府出 鄉親安心快樂唱」記者會,邀請20個鄉鎮市公所老人會及社區發展協會人員參加,縣長張麗善宣布,縣內公有電腦伴唱機的年度公播費用將由縣府全額承擔,至於灌錄新歌的重製權因涉及多家廠商版權問題,將建請中央修法免費授權或全額補助。
文章轉載自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19/12/5/n11702767.htm
【大紀元2019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今(5)日在斗六市老人會舉行「公播費雲縣府出 鄉親安心快樂唱」記者會,邀請20個鄉鎮市公所老人會及社區發展協會人員參加,縣長張麗善宣布,縣內公有電腦伴唱機的年度公播費用將由縣府全額承擔,至於灌錄新歌的重製權因涉及多家廠商版權問題,將建請中央修法免費授權或全額補助。
記者會,副縣長謝淑亞、縣議員廖偉晴、林岳璋、王又民及斗六市長林聖爵都到場關心,感謝縣府協助負擔公播費用,也希望中央能修法,公益使用可免收費,讓大家能安心、快樂地唱歌。
縣長張麗善表示,為替大家解決老人會或社區活動中心電腦伴唱機版權困擾,未來公共場所、公益性活動,公播費將由縣府編列預算承擔,讓大家沒有壓力的安心唱歌。
社會處長林文志表示,電腦伴唱機涉及公開演出權(即公播權)及重製權(即版權)兩部分,依著作權法規定,社區居民無論是在社區活動中心、老人文康中心、村(里)集會所等公共場所中使用卡拉ok就涉及公播權,須取得授權才屬合法。
另外市面上電腦伴唱機的商業模式有兩種,一為買斷機器,每台約3、4萬元不等,廠商於出廠時所灌錄的歌曲屬合法授權,若民眾日後有灌錄新歌需求,要取得新歌的重製權(即版權)才算合法;二為租賃機器,提供每月付費灌錄新歌服務,但若民眾常有灌錄新歌需求,對社區而言也是一大負擔。
虎尾鎮西屯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翁德龍表示,社區內許多老人家都很喜歡唱歌,但社區沒有多餘經費可支付公播費,感謝縣府協助,希望著作權法能儘快修法,讓大家可以沒有負擔的唱歌。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