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議會報告總預算 陳致中駁葉匡時:胡亂解釋地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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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韓國瑜請假,代行市長職務的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今談到明天向議會報告總預算案時,提及韓國瑜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請假,也向行政院報備,去年當時的副市長許立明不也代理原來市長陳菊嗎?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下午馭斥葉匡時,強調許立明是行政院指派的「代理市長」,葉匡時是「市長指定的職務代理人」,兩者不同,葉明天沒有資格代替韓國瑜到議會報告。

高雄市長韓國瑜請假,代行市長職務的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今談到明天向議會報告總預算案時,提及韓國瑜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請假,也向行政院報備,去年當時的副市長許立明不也代理原來市長陳菊嗎?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下午馭斥葉匡時,強調許立明是行政院指派的「代理市長」,葉匡時是「市長指定的職務代理人」,兩者不同,葉明天沒有資格代替韓國瑜到議會報告。

陳致中表示,韓國瑜請假,是依「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及省市政府首長差假處理要點」,不是依地方制度法,所以韓報行政院備查,並自行指定職務代理人。

他說,「市長指定的職務代理人」不等於「行政院指派的代理市長」;地制法規範的是辭職、去職、死亡、停職等情況,韓國瑜是請假,不是請辭,精確詮講法,葉匡時是韓國瑜指定的「職務代理人」,葉匡時是以副市長「代為決行」,負責的對象是韓國瑜市長。

陳致中說,許立明代理市長是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在前市長陳菊請辭後剩餘任期不到二分之一情況下,經行政院指派為「代理市長」,必須擔當決策之責,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更早之前的陳其邁、葉菊蘭代理市長也是一樣,他們並非像葉匡時是「職務代理人」。

陳致中問葉匡時,可以領市長的薪資嗎?可以支用市長的特支費嗎?可以進住市長的官舍嗎?「真正的代理市長須經行政院依法指派,請葉不要違法僭越、踐踏法制。」

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向議會報告總預算 陳致中駁葉匡時:胡亂解釋地制法!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強調,「市長指定的職務代理人」不等於「行政院指派的代理市長」。記者楊濡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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