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水果攤坑客 消保自治條例恐罰不到
台北士林夜市前天又傳有水果攤坑遊客,有網友目擊韓國遊客買一袋水果要價1089元,引起討論,外界普遍認為誇張、丟臉;宅神朱學恆昨晚還在臉書向台北市長柯文哲喊話,稱柯若解決就捐5萬元給民眾黨;對此,法務局表示,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確實有較難開罰,將開會討論如何改善;市場處則表示,市府針對行徑太過誇張的水果攤依交通法規開罰外還可沒入攤車,並非完全無法可管。
台北士林夜市前天又傳有水果攤坑遊客,有網友目擊韓國遊客買一袋水果要價1089元,引起討論,外界普遍認為誇張、丟臉;宅神朱學恆昨晚還在臉書向台北市長柯文哲喊話,稱柯若解決就捐5萬元給民眾黨;對此,法務局表示,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確實有較難開罰,將開會討論如何改善;市場處則表示,市府針對行徑太過誇張的水果攤依交通法規開罰外還可沒入攤車,並非完全無法可管。
法務局指出,針對近日傳出士林夜市有水果攤標價不清、沒提供充分資訊販售的行為,已涉及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理應可依第38條開罰2萬到10萬元。
不過,法務局說,自治條例第10條也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者,執行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因此開罰前必須先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但業者往往只有放回標價牌就算改正,後續一周內複查合格後也就不開罰;為避免業者投機罰不到,內部將開會討論,未來複查時間可能會拉更長,一旦發現違規就可視為「已限期改善而未改善」開罰。
市場處表示,針對價格等標示不清部分,今也會和消保官討論如何用消保法查處來確保消費者權益。至於有坑客行徑的流動水果攤,警方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視為違規攤販開罰1200元,必要時警方還能沒入攤車;市場處近期每晚都會與士林分局連續重點巡查前天惹議的水果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