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違停難開罰 竹縣擬授權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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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民眾近期發現,有車主貪圖方便,直接把轎車停在公園內,但警察卻無法可管。 圖/連郁婷提供

公園違停難開罰 竹縣擬授權鄉鎮
新竹縣民眾近期發現,有車主貪圖方便,直接把轎車停在公園內,但警察卻無法可管。 圖/連郁婷提供

新竹縣民眾近期發現,有車主貪圖方便,把轎車停在公園內,但警方無法可管,原來公園範圍內不適用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民眾直批「違停太誇張了!」,新竹縣府表示,公園用地屬縣府管轄,有權力可開罰,考量到各鄉鎮的距離遙遠,未來將考慮授權各鄉鎮公所。

有民眾表示,竹北高鐵區幾個公園及新竹縣政府植物公園等,常被違停車輛,破壞公園草皮,民眾多次向警察檢舉,卻無法可管,轉向新竹縣議員連郁婷陳情,希望能找出罰則來杜絕此亂象。

警方回應表示,違規停車是在公園用地範圍內,不適用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所以警方沒有法則可處罰。

連郁婷指出,向公所、縣府了解流程後,才知道《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去年通過修正草案,已經有處罰條例,民眾看到違規行為後,可向公園的管理單位檢舉,由管理單位派員去現場查看,但目前各鄉鎮公所都沒有權力開罰,只能由縣府開罰,但多數民眾都搞不清楚檢舉單位,且處理流程冗長,執行效率差,與修法前差不多。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長陳偉志回應,《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4月中央通過,其中第7條4款「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以前沒有罰則可管,只能用勸導的方式。修法之後,若經禁止或勸阻不聽,或公園內已立有告示牌勸阻,可處罰500元以上到5000元以下罰鍰。

目前尚無開罰案例,陳偉志表示,由於僅新竹縣府有開罰權,正與各鄉鎮公所討論將自治條例所定的行政罰授權給委辦鄉鎮公所,即時處理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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