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原民地遭濫墾 罰12萬元限期回復
南投縣信義鄉一塊原住民保留地由民眾承租開墾,卻超限利用並修築土石農路、挖蓄水池,南投縣政府農業處依水土保持法罰新台幣12萬元並限期回復。(民眾提供) 中央社 南投縣信義鄉一塊原住民保留地由民眾承租開墾,卻超限利用並修築土石農路、挖蓄水池,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查出違法屬實,依水土保持法罰新台幣12萬元並限31日前提報回復計畫。
南投縣信義鄉一塊原住民保留地由民眾承租開墾,卻超限利用並修築土石農路、挖蓄水池,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查出違法屬實,依水土保持法罰新台幣12萬元並限31日前提報回復計畫。
信義鄉望鄉部落一塊原住民保留地由民眾合法承租種植高麗菜,但承租民眾不僅開墾超過申請面積,屬超限利用,還修築土石農路及蓄水池,居民擔心水土保持遭破壞,信義鄉公所、南投縣政府獲報踏勘確認違法開墾,依水土保持法開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林美珠今天表示,信義鄉望美段地號2158、2164土地遭人檢舉違法開發,農業處人員會同水土保持技師日前勘查,發現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且是宜農牧地,但承租人違法開挖土石農路及蓄水池,因此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裁罰12萬元。
除開罰,林美珠指出,因違規面積達9200平方公尺,同時發公文制止承租人再有開發行為,並指正應盡水土保持義務人責任做好水土保持,31日前須提報回復計畫給南投縣政府;另外,農業處也請信義鄉公所隨時注意這塊土地後續處理情形。
信義鄉公所配合縣政府,日前派員到場插牌公告。內容指出,信義鄉望美段2164地號原住民保留地申請開挖整地案,經南投縣政府發函公告,請承租人停止一切開發行為,善盡水土保持義務人責任;超挖土地部分則要依期限改善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