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占用婦幼停車位 29日起正式開罰
高市交通局宣布,從29日起,違規占用婦幼停車位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占用畫有粉紅色內框並掛有標誌牌面的婦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高市交通局宣布,從29日起,違規占用婦幼停車位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占用畫有粉紅色內框並掛有標誌牌面的婦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高市交通局停車工程科表示,過去高市曾自創母嬰親善停車位,希望禮讓給孕婦和嬰幼兒優先停車,但無法源依據可開罰,無罰則。去年交通部增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後,母嬰親善停車位轉型為俗稱的婦幼停車位,自此開始有罰則可以開罰。
交通局停車工程科說,新法剛上路有1年宣導期,新法去年6月29日施行,到今年6月29日滿1年,過去1年內都只開勸導單,29日起,如再有違占情形,就要正式依法開罰。
依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該種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未具相關停車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自今年6月29日起,各停車場管理單位應將違規占用事證通報交通局並依停車場法第40-1條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提醒有停車識別證者,將識別證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勿遮蓋到識別證明上所填的有效期限,以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如停車時確有載送孕婦或6歲以下幼兒,卻忘了帶相關停車證明,請徵得管理人員同意並登記後,再使用該車位。
交通局說,去年8月1日起各醫療院所即開始發放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時,一併發放停車位識別證,未領到者可攜帶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到交通局1樓停車繳費櫃檯、7樓停車工程科櫃台或全市17處立體公有停車場管理室領證,不限父母親領,如識別證遺失,可再持健康手冊到交通局各發放處所申請補發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