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無套性侵女友 完事她躺旁邊玩手機:前男友比較大
▲盧男假借載前女友小美回家,卻將對方載到住處性侵。(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盧男假借載前女友小美回家,卻將對方載到住處性侵。(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盧姓男子騎機車接前女友小美(化名)回住處,涉嫌強勒小美的脖子將人拉到房內性侵得逞,小美事後躺在旁邊用手機向朋友求救的同時,對盧男說「前男友生殖器較大」。一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盧男不滿上訴。高等法院判決今日出爐,認為一審判決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因此駁回。
判決指出,盧男與小美曾為男女朋友,但交往1個月就分手。盧男於2019年5月1日早上與小美聯繫,約定晚上載小美回家,並於晚上10時30分許騎車抵達學校,卻以看夜景為由變更路線,最後抵達盧男住處。
盧男起初謊稱一起上樓拿東西,眼見小美拒絕,竟先搶走小美的手機,再用右手勒住小美的頸部強拖上樓。進入房間後,盧男將小美推倒在床上,不顧小美說「不要」,強行脫衣後性侵得逞。
盧男到案辯稱,他當時被「性慾望沖昏頭」,沒有用保險套就體內射精,全都是因為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但法官發現,盧男上次診療時間是在2012年,與案發當時相差7年,無法證明當下辨識能力下降。
一審判決,盧男為一己性慾,利用小美的信任性侵得逞,犯罪手段惡劣,且對小美造成身心陰影甚深,更影響身心健全成長,因此依強制性交判處3年4月徒刑,另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小美被性侵後,表示前男友的生殖器比盧男大。(示意圖/翻攝PAKUTASO)
盧男不滿上訴,表示當時和小美發生關係時,小美也配合更換好幾個姿勢,且完事10分鐘後,他開口詢問「有沒有感覺?」小美躺在旁邊玩手機說「沒有,前男友生殖器較大」,並在小美朋友到住處樓下時,送她到門口自行下樓離開,可見兩人是合意性交。
二審認為,盧男按壓小美手腳性侵得逞,可見不顧小美反對,違反意願性侵,且小美離開盧男住處後直接去警局報案;另外,盧男對犯案前後描述清楚,可理解基本對錯,加上亞東紀念醫院精神鑑定屬於正常,可見盧男辯稱行為時辨識能力低落等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盧男上訴並否認犯行,認為原判決量行不當,為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