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花7200租女友3小時 違規扯衣看胸+摸臀…免坐牢代價18萬
▲男大生對出租女友在長椅上撫摸大腿,還摸臀,扯衣看胸部。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男大生對出租女友在長椅上撫摸大腿,還摸臀,扯衣看胸部。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公司出租女友的服務,花了7200元租下女子小筠(化名)3小時,約定僅可牽手、摸頭及擁抱。但陳男心癢難耐,將小筠帶到台北市大安森林陰暗處,多次撥開衣領看小筠胸部,又伸手撫摸小筠臀部。小筠時間到後離去,並報警提告。一審將陳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高院14日二審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0歲的陳男,2019年7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與仲介公司聯繫,詢問出租女友服務,並仲介公司約定,由公司介紹代號小筠,以3小時7200元之代價,於同年8月2日18時許至21時許期間,扮演陳男女朋友之角色,並約期間僅可為牽手、摸頭及擁抱等舉動。
當天2人相約在捷運臺北車站站M6出口見面,先在速食餐廳用餐,陳男因心癢難耐,見面後就開始對小筠說想帶她回家、會綁架她、同學會約砲、小筠看起來像常被欺負的樣子等等話語,暗示欲與小筠發生關係,或想要及侵犯小筠人身自由之意,致小筠心生畏懼;但小筠因3小時還沒到,不敢擅自離去。而後2人在晚間8時許步行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森林公園。
陳男刻意將小筠帶往公園陰暗少人處,在生態池附近之長椅坐下後,陳男就違約出手撫摸小筠大腿內側,小筠旋即起身,陳男又將小筠拉往附近之長椅坐下,繼續以手來回撫摸小筠大腿內外側、腿根等部位,小筠多次拒絕並將陳男之手撥開,但陳男仍執意撫摸。小筠因恐陳男對其不利,不敢積極反抗;由於時間屆至,陳男帶著小筠在公園內散步,還繼續翻開小筠衣服領口,看她胸部,還撫摸小筠臀部,直至約定時間結束後,才讓小筠離去。小筠隨即報警並提出告訴,陳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考量陳男不顧出租女友反對執意猥褻,侵害身體自主權,但念在犯後承認犯刑,且無前科紀錄,考量年紀尚輕、智慮未深,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4日駁回上訴,仍維持6月刑度。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