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遭關押6834日 最高冤獄賠償3417萬可望創紀錄

41歲謝志宏被控涉嫌19年前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台南高分院重啟再審,今天判謝無罪。而謝志宏遭關押6834日,依刑事賠償法如以每日最低3000元補償金換算,最低可獲2050萬2000元的補償金,若以每日最高5000元補償金換算,最高可獲得3417萬元的補償金,可望創下冤獄賠償新紀錄。律師涂欣成說,冤獄賠償部分雖尚未討論,但會列入考慮。

41歲謝志宏被控涉嫌19年前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台南高分院重啟再審,今天判謝無罪。而謝志宏遭關押6834日,依刑事賠償法如以每日最低3000元補償金換算,最低可獲2050萬2000元的補償金,若以每日最高5000元補償金換算,最高可獲得3417萬元的補償金,可望創下冤獄賠償新紀錄。律師涂欣成說,冤獄賠償部分雖尚未討論,但會列入考慮。

依刑事賠償法第6條規定,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的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日數,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日支付。

如謝志宏提出聲請,經台南高分院裁定,依謝遭關押6834日作換算,如裁定5000元折算1日,謝最高可獲得3417萬元的補償金,若裁定3000元折算1日,謝至少則可獲得2050萬2000元的補償金。

據調查,當年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者聲請再審首例鄭性澤為例,台中高分院裁定4000元折算1日,鄭遭關押4322日,獲補償金為1728萬8000元。另徐自強案遭關押16年,獲補償金2814萬元,謝 案如以每日最高5000元補償金換算,可獲得3417萬元的補償金,可望創下冤獄賠償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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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遭關押6834日 最高冤獄賠償3417萬可望創紀錄
謝志宏案如以每日最高5000元補償金換算,可獲得3417萬元的補償金,可望創下冤獄賠償新紀錄。記者邵心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