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查獲大宗違法獵捕 保育類長鬃山羊1隻、58組獵具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高姓累犯獵人長期在新店山區林地違法使用獵具捕捉野生動物,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會同警方埋伏查獲,起出獵具58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是目前查獲最多獵具的一次,依違反野保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高姓累犯獵人長期在新店山區林地違法使用獵具捕捉野生動物,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會同警方埋伏查獲,起出獵具58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是目前查獲最多獵具的一次,依違反野保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代理處長楊淑方表示,該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獵人長期在新店山區內設置獸鋏獵捕野生動物,動保處隨即派員會同保七總隊前往,現場發現一部可疑發財車,車上無人,動保處在一旁埋伏,待車主出現,查獲高姓獵人等嫌,起出捕獸鋏11組、山豬吊47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是目前查獲最多獵具的一次。

她說,高姓獵人曾於3月29日曾在該地區被查獲從林地帶回一麻布袋,內裝有保育類長鬃山羊,高姓獵人表示,由於上次被查獲後,心生悔意,所以返回山上將布設的獵具收回;設置獵具除了會傷害野生動物,甚至傷害到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具未經許可應禁止使用,這次查扣到大批獵具,對於保護山林生物及維持生物多樣性功不可沒,所有獵具後續由動保處處理。

楊淑方指出,獵具如獸鋏及山豬吊,對野生動物產生重大傷害,此次查獲獵具數量種類繁多,甚至還有未完成的半成品,由於捕獸夾具傷害性,是殘忍不人道的捕抓方式,不僅危害野生動物,同時也可能令人誤觸。被獵捕的長鬃山羊屬於第3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以保護讓它自由在山林裡奔走。

她說,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在自身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可通報本處02-29596353或就近報警處理。

新北查獲大宗違法獵捕 保育類長鬃山羊1隻、58組獵具

圖說:新北市動保處會同保育警察埋伏查獲違法狩獵涉嫌人。〈照片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查獲大宗違法獵捕 保育類長鬃山羊1隻、58組獵具

圖說:長鬃山羊屍體。〈照片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查獲大宗違法獵捕 保育類長鬃山羊1隻、58組獵具

圖說:查扣獸鋏及山豬吊。〈照片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查獲大宗違法獵捕 保育類長鬃山羊1隻、58組獵具

圖說:獵捕用品。〈照片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