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判刑5年起跳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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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栽種大麻者處刑5年以上」,司法院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規範不論犯罪情節輕重,無法讓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免入獄,違反憲法23條比例原則,20日作成解釋宣告違憲,1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完成,法院可減刑1/2。


種大麻判刑5年起跳 違憲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說明種大麻一律判刑5年以上,大法官宣告法條違憲。(林偉信攝)
種大麻判刑5年起跳 違憲
圖為南投檢警查獲大麻511株,扣案大麻陳列有如小公園。(本報資料照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栽種大麻者處刑5年以上」,司法院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規範不論犯罪情節輕重,無法讓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免入獄,違反憲法23條比例原則,20日作成解釋宣告違憲,1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完成,法院可減刑1/2。

同條例17條規定,栽種大麻者在偵審期間自白無法獲得減刑,大法官認定,這是立法者基於偵審成本等因素考量,作成的差別待遇,沒有不合理之處,未違反平等權、合憲。

1年內修法 逾期減刑1/2

聲請釋憲的高院刑二庭法官錢建榮,對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表示贊同,但他認為該條例第4條,販賣、運輸毒品也有不少情節輕微情形,基於相同違憲理由,也該有減輕規定。

這件釋憲案有3件法官、1件被告聲請。林姓男子買大麻種子,前年從網路學習栽種技術的知識後,種出大麻植株1盆要供自己施用,彰化地院減刑後將他判刑2年半,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聲請釋憲。

陳姓男子在英國網路購物平台購買大麻種子,快遞送到住處後,他利用住處的日光燈組等栽種大麻,新竹地院審理後裁定停審,聲請釋憲;錢建榮提的釋憲聲請案,被告也是類似狀況。

黃姓男子3年前在英國網路訂購大麻種子後,在住處戶外陽台種植大麻,歷審認定他犯罪情節輕微,減刑後判刑2年半,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顯可憫恕 無法易科罰金

大法官作成釋字790號解釋,認為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都判刑5年以上,對違法情節輕微的個案,法院依刑法「情可憫恕」減刑後,最低刑度仍是2年6月,無法讓被告易科罰金或緩刑,與罪刑相當原則不符,宣告違憲,並在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修正。

大法官作成「定期失效」後,如果1年內相關機關沒有完成修法,1年後類似案件法官如果認定「顯可憫恕」,可減輕其法定刑1/2,把刑度減2次後成為1年3月,因屬2年以下刑期,法官就可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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