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漏電致腦受損 他狂吃石頭還要包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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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19歲的吳姓男子在新竹縣新豐鄉三元宮旁公園的洗手台玩砸水球,卻遭漏電的路燈電擊,他因腦部受損無法分辨東西能不能吃,常拿石頭及樹葉等物食用,還須包尿布,高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鄉公所須賠償1761萬多元。


路燈漏電致腦受損 他狂吃石頭還要包尿布
資料照片

5年前19歲的吳姓男子在新竹縣新豐鄉三元宮旁公園的洗手台玩砸水球,卻遭漏電的路燈電擊,他因腦部受損無法分辨東西能不能吃,常拿石頭及樹葉等物食用,還須包尿布,高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鄉公所須賠償1761萬多元。

吳男委由律師提告,2015年10月3日下午5點左右,吳與友人在三元宮旁的公園內水泥洗手台旁嬉戲、玩砸水球遊戲,該洗手台旁、鄉公所的路燈因線路漏電,吳男突遭電擊倒地不起,經送往急救先呈現植物人狀態,經治療甦醒迄今仍行動不便。

吳男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認知受損、失語症、軀幹肌力不足、無法獨立行走及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照顧,他對於食物能吃不能吃,無法分辨,會吃蠟筆、彩色筆、衛生紙、石頭、樹葉等,無法控制大小便。

高院維持新竹地院判決,認定路燈旁設置的洗手台本為水源供應設施,且設置於公園內以供不特定之人使用,但鄉公所在路燈周圍未設有警告他人有電線鋼纜垂落到地面之情形,或注意漏電,須負賠償責任,判決賠1761萬952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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