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載癌母到院看病才超速 兒子申訴被拆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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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董姓男子在國道開車超速,被警方拍到開罰三千五百元。董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官供稱是開車載母親到醫院看病,還提出就診記錄。但法官調查後發現,董姓男子是早上載母親看病,超速是在下午,違規行為當下,顯然並非緊急避難行為的狀況,法官駁回董姓男子免罰之訴訟。


誆稱載癌母到院看病才超速 兒子申訴被拆謊言
誆稱載癌母到院看病才超速 兒子申訴被拆謊言

苗栗一名董姓男子在國道開車超速,被警方拍到開罰三千五百元。董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官供稱是開車載母親到醫院看病,還提出就診記錄。但法官調查後發現,董姓男子是早上載母親看病,超速是在下午,違規行為當下,顯然並非緊急避難行為的狀況,法官駁回董姓男子免罰之訴訟。

據了解,董姓男子是去年八月間下午三點卅分,開車行經中山高南下139.8公里處,被警方以雷射測速槍拍到時速126公里,警方逕行開單取締,董姓男子也被裁罰三千五百元。

董姓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因為母親患有乳癌,超速當天除了到中醫大乳房外科門診之外,第二天也有安排心臟血管外科手術。當天因為母親患處突然出現紅腫發炎疼痛不明情形,身體極為不適,情急之下開車載母親緊急送醫,才會超速。董姓男子並以醫療收據向法官證明超速的原因,聲明處分撤銷。不過法官打臉當事人,法官調查發現,當事人母親是上午看診,但違規時間是在下午三點卅分,和當事人所說的緊急赴醫院看掛號門診的情況有異。法官也認為當事人母親第二天要到醫院手術,但此情況與急迫之危險仍有差距,法官認為超速原因也並非趕赴醫院緊急就診,實難認有何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情狀。法官最後駁回董姓男子訴願,三千五百元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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