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科長以上主管任期不超過6年、3年就要輪調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主持市政會議,聽取人事處人事輪調計畫專案報告後表示,科長以上主管職原則3加1年就要調動,6年強制調動,「公務員不能一直只做一件事,會讓經驗值萎縮」,也請各局處首長、公司董事長去了解各主管任期狀況,讓公務員有更多歷練,原則上9月前完成輪調。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主持市政會議,聽取人事處人事輪調計畫專案報告後表示,科長以上主管職原則3加1年就要調動,6年強制調動,「公務員不能一直只做一件事,會讓經驗值萎縮」,也請各局處首長、公司董事長去了解各主管任期狀況,讓公務員有更多歷練,原則上9月前完成輪調。
鄭文燦說,市府公務員約六千多人,未來科長以上主管同一職務任滿3年,可彈性緩調1年,原則4年以上就要輪調,天花板以6年為限,就像是警政署早期有6年條款,就算民代來關說也沒用,而公務員也一樣,不能一直只做一件事情。
會中有局長反映局內主任秘書當了10多年,恐無合適位置可調動,鄭文燦說,主秘因其為高階主管,是可排除在外,也可私下專案檢討,畢竟市長也只能做8年,主秘調動方案尚屬合理。
鄭文燦也舉例,都市發展局、地政局、環保局、水務局、觀光旅遊局、新聞處等性質類似,副局、處長也時常輪調,此部分請副市長李憲明主掌協調,會同副秘書長、人事處與秘書長研討,歷練輪調是好事。
最後鄭文燦還說,區公所課長職務也要比照辦理,否則課長都不動,區長都換了3、4個人,根本是「鐵打的課長、流水的區長」,要勇於活化。
人事處副處長王崇斌表示,原則上,科長以上主管包含科長、主任秘書、副局長及二級機關首長等公務員在輪調範圍,另外區公所課長也會專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