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黑館長「有7項前科」 名嘴李天鐸判賠30萬臉書道歉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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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在臉書發文批「館長」陳之漢「是有7項前科的人」,遭館長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李需賠償館長3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15日,可上訴。


抹黑館長「有7項前科」 名嘴李天鐸判賠30萬臉書道歉15日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在臉書上發文批「館長」陳之漢(圖)「是有7項前科的人」,遭判賠3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15日。(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在臉書發文批「館長」陳之漢「是有7項前科的人」,遭館長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李需賠償館長3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15日,可上訴。

臉書粉絲專頁「李天鐸軍事論壇」去年5月20日貼文指出,網紅館長有毒品、竊盗、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及共同強制罪等7項前科。另因總統蔡英文與館長一同錄製莒光園地「我從軍我驕傲」節目,貼文還稱蔡英文「瘋了」。

館長得知後提起民事求償主張,他在李天鐸攻擊隔天拿出良民證,李非但不道歉,6天後還在個人粉絲專頁持續攻擊,且李還稱7項前科言論是引述自網路,自認沒有必要查證也無法律責任。

館長還說,自己曾服海軍陸戰隊、參加921賑災,退伍後合資健身俱樂部,熱心公益不遺餘力,卻被李天鐸損害個人形象,故請求賠償50萬元,且要李在臉書粉專公開道歉15日。

李天鐸開庭時承認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願賠償館長1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示。

法官認為,李天鐸經館長澄清後繼續攻擊,顯見李讓閱聽人對館長產生負面評價,故判李應賠償館長30萬元,並在臉書粉專向館長道歉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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