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家裝監視器 被批侵害隱私權 台南市府刪條文
台南市政府本月召開兒少保護自治條例公聽會,不少保母手舉抗議牌,拒絕在居家托育空間加裝監視器。 圖/讀者提供
為保護幼兒受托,台南市兒少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規定,不論托兒所、居家保母在托育空間都應裝設監視系統,引發不少保母強烈反彈,認為若在家中裝監視器會嚴重侵害家人及兒童隱私,對此,台南市府回應將研擬修正草案,暫刪除該條文。
台南市保母職業工會理事長溫月桂指出,現在的監視器都可遠端監看,所以家裡裝監視器等於把自己及家人生活隨時暴露在別人的監視範圍,且根據條文,包括客廳、房間等托育空間都要裝設,一舉一動「全都錄」,嚴重侵犯隱私權。
溫月桂說,監視器還有「借位」問題,幫小孩拍背可能因角度關係,在鏡頭上看起來像在打孩子,監視器不見得是萬全做法。另外,有些保母會照顧發展遲緩的孩童,但家長並不希望曝光,加了監視系統不僅有損保母職業道德,更讓家長作何感想。
「誰會願意在自家裝監視器給大家看?」一名保母氣憤說,難道在家裡換衣服、睡覺都要被監視?這實在太可怕了,家人也無法自在生活。
溫月桂認為,通常會發生虐嬰事件是因保母情緒管理不佳,市府可從這部分補強;她也建議,家長若發現保母收費特別低、超收兒童等狀況,可通報並更換保母。
台南市社會局表示,本月已針對裝監視器的條文召開4場公聽會,為了降低保母的疑慮,經相關局處討論後,已研擬修正草案暫刪除該條文,後續將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