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上路 屏地院聘54名委員待命上陣
勞動事件法今年起施行,屏東地方法院上午舉行勞動調解委員證書頒發儀式,並簡介新的調解程序,由勞動專庭法官與調解委員面對面交流,屏東地院院長吳進寶表示,新法施行後,未來調解會由法官主持,勞資雙方各有一名委員代表參加,發揮專業參審的精神,在調解過程中可望更完備。
勞動事件法今年起施行,屏東地方法院上午舉行勞動調解委員證書頒發儀式,並簡介新的調解程序,由勞動專庭法官與調解委員面對面交流,屏東地院院長吳進寶表示,新法施行後,未來調解會由法官主持,勞資雙方各有一名委員代表參加,發揮專業參審的精神,在調解過程中可望更完備。
為了因應新的勞動事件法,屏東地院聘任54位勞動調解委員,其中包括事業組委員24人,勞動組委員30人,委員組成跨越各領域,有律師、醫師、建築師、產業公會幹部、大學教授等,今天上午由法院院長吳進寶頒發證書,期待未來因應各產業勞動事件的需求。
屏東地院表示,新法的主要特色就是調解程序先行,而且在3個月內就需完成3次調解;調解需要勞動法法官指定代表資方事業組委員及代表勞方勞動組委員各1人,共同組成調解委員會,配置比過去更加完備。
屏東地院院長吳進寶表示,勞資糾紛可能從數百年前就有,為了因應各層面的勞動事件,新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猶如民事訴訟特別法,主要是希望比照專業參審的精神,讓調解更完備。
屏東縣目前平均每年約有3至40件勞資糾紛調解,有的是透過勞工處的行政調解,有的直接上法院,法院表示,勞動事件法上路後,上述兩個管道仍然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