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上路 彰化地院設專股 法官加入調解
「勞動事件法」新制1月1日上路,彰化地院設置專股,由4個股法官專門處理勞動案件,法官也將加入勞動調解程序,與勞方、資方調解委員各1人共同為當事人調解,避免勞方處於弱勢,彰化地院今天遴選、聘任45名勞資代表委員,當中有鄉鎮公所資深調解委員、律師、公司主管等加入,因應勞動事件多樣性。
「勞動事件法」新制1月1日上路,彰化地院設置專股,由4個股法官專門處理勞動案件,法官也將加入勞動調解程序,與勞方、資方調解委員各1人共同為當事人調解,避免勞方處於弱勢,彰化地院今天遴選、聘任45名勞資代表委員,當中有鄉鎮公所資深調解委員、律師、公司主管等加入,因應勞動事件多樣性。
勞動事件法2018年12月5日公布,昨日起施行,勞動事件法性質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因應勞資爭議特性,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一方面使勞雇雙方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另一方面也使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處理,以達成勞資爭議的實質公平審理。
新法特色是調解程序應先行,各地法院設置勞動法庭,遴選勞動專業法庭法官,彰化地院配合設置勞動調解室,以及具隱密性的視訊室,遴聘45位勞動調解委員,其中事業組委員有21位,勞動組委員24位,男性委員23人、女性委員22人,跨越各相關產業領域,今天舉辦授證典禮,民一庭庭長廖國佑也現場講解新制。
彰化地院院長蔡名曜說,過去勞資爭議調解案,勞工和資方地位不對等,雙方走向訴訟程序往往關係破裂,勞工更不可能回到原工作,為確保雙方權益,勞動事件法建立勞動調解程序,在訴訟前先必須經過法院調解,由法官與勞方、資方調解委員各1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程序,也由同一法官繼續審理,讓爭訟能盡快落幕,減少勞工訴訟負擔,也讓資方經營上穩定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