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道158虎尾斗南段 速限50公里
雲林縣道158線虎尾往斗南路段速限不一,且往來車輛頻繁,交通事故頻傳,經道安會報決議,即日起斗南鎮大同路至虎尾鎮光復路全段速限統一調整為50公里,並加強超速取締。 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道158線車輛往來頻繁,加上交通環境複雜,車禍事故頻傳,其中虎尾至斗南段速限不一,經道安委員會決議,即日起斗南鎮大同路至虎尾鎮光復路全段速限統一調整為50公里,並加強超速取締。另外,嘉義縣竹崎鄉的159線是往來嘉義市的重要幹道,為易超速肇事路段,警方將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加強違規超速取締。
雲林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縣道158線平和橋往斗南鎮路段速限50至70公里都有,且為市區主要道路,往來車輛頻繁,經常傳出交通事故,10月初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經與縣府共同會勘後,即日起將該路段速限統一為50公里,並雙向增設機慢車道,未來將有機動移動式測速照相。
另縣道158線與雲71線路口號誌角度已調整,並加強勸導附近緊鄰道路的店家自律,將車輛往內停放,加強該路段交通防護警示。
另外,嘉義縣竹崎鄉的159線是往來嘉義市的重要幹道,為易超速肇事路段,警方於159線北向29.2公里、31.8公里及南向28.8公里、31.2公里設置警52標誌及路段限速標誌,並將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加強此路段違規超速取締。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