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亂停、占停車位小心 基隆將開罰還以廢棄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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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常有廢棄車輛亂停、占停車位,造成困擾,市府提出「基隆市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今天在議會審議通過,未來若在道路、公共區域亂停廢棄車輛,影響市容觀瞻,令其限期清理屆時未清者,可處1200元以上、6000原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市府並可依自治條例逕行移置保管,並收費用,如公告1個月未有人認領,環保局將以廢棄物清除。

基隆市常有廢棄車輛亂停、占停車位,造成困擾,市府提出「基隆市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今天在議會審議通過,未來若在道路、公共區域亂停廢棄車輛,影響市容觀瞻,令其限期清理屆時未清者,可處1200元以上、6000原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市府並可依自治條例逕行移置保管,並收費用,如公告1個月未有人認領,環保局將以廢棄物清除。

多名議員在議員反映,常有廢棄車輛亂停、占停車位,市府也接獲不少民眾投訴。為求徹底善,市府訂定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所指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公共區域指的是實際供公眾使用的公園、綠美化及供休閒運動的空地,公有建築四周空地及連外通路,河川空地及連外道路及繼續為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的私設道路或其他公私有土地,其他經區公所查報供公共使用,且未收取費用的地面、空間。

車輛包括汽車、機車、動力機械、拖車及其他得於道路行駛的動力車,廢棄車輛認定,有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的車輛,車體髒汙、鏽蝕、破損、外觀明顯失去原效用車輛,含事故車、解體車。

根據自治條例規定,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經環保局張貼清理通知書後,會以書面通知車輛所有人在15日期限內至指定場所認領,逾期未認未清,或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時,環保局公告1個月再無人認領或清理,以廢棄物清除。

自治條例明訂如查証屬實,得再令其限期清理,並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逾期未清理由環保局逕行移置,公告1個月未有人認領,環保局以廢棄物清除,避免僥倖心態。

市府說,將來廢棄車輛移置及保管會委託民間合法業者執行,都將收費。車輛所有人、占有人或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任意在建築物以外處所,停放廢棄車輛,經令其限期清理屆時未清者,處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廢棄車亂停、占停車位小心 基隆將開罰還以廢棄物清除
廢棄車亂停、占停車位小心 基隆將開罰還以廢棄物清除。圖/檔案照,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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