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主任可領特別費?苗栗議員陳品安:不合法應刪除
苗栗縣議會總質詢,縣議員陳品安看預算書發現,苗栗縣衛生局轄下18鄉鎮市衛生所不是二級機關,但預算書卻編列「衛生所主任因公務上所需之特別費支出」52萬0800元,這筆預算應刪除,於法無據。苗栗縣衛生局長張蕊仙說,衛生所是二級機關,議員對法令解釋跟觀點有所不同,會函示中央,這是全台都有情況。
苗栗縣議會總質詢,縣議員陳品安看預算書發現,苗栗縣衛生局轄下18鄉鎮市衛生所不是二級機關,但預算書卻編列「衛生所主任因公務上所需之特別費支出」52萬0800元,這筆預算應刪除,於法無據。苗栗縣衛生局長張蕊仙說,衛生所是二級機關,議員對法令解釋跟觀點有所不同,會函示中央,這是全台都有情況。
苗栗縣議員陳品安是律師,她說,根據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8條「本府為辦理特定業務,設所屬二級機關;及組織規程另定之」,縣府二級機關包括,媒體事務中心、動物保護防疫所、毒防及心衛中心,都根據此條設置。
陳品安說,衛生局有其自己的組織章程,根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第10條「本局在各鄉(鎮、市)設衛生所,並視業務需要得設立有關衛生醫療機構,其組織規程另定」,就法源依據來看,衛生所不是二級機關。
陳品安說,衛生所主任特別費預算有違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這筆預算編列不合法的,應該刪除。
苗栗縣衛生局長張蕊仙說,衛生所是二級機關,議員對法令解釋觀點不同,衛生所主任特別費上限是每月6千,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認定衛生所是二級單位,才依法編列,全國各縣市衛生局都是這樣編列,此案是通盤性問題,縣府人事處向中央函釋,若不合法就不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