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農地挖出廢棄物 最重可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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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太保市魚寮遺址旁的一塊農地,被檢舉非法掩埋廢棄物,挖土機挖不到一米深,就看見許多磚塊、麻布袋、玻璃瓶等物品,研判是建築廢棄物。 記者黃晴雯/攝影

嘉縣農地挖出廢棄物 最重可判5年
嘉義縣太保市魚寮遺址旁的一塊農地,被檢舉非法掩埋廢棄物,挖土機挖不到一米深,就看見許多磚塊、麻布袋、玻璃瓶等物品,研判是建築廢棄物。 記者黃晴雯/攝影

嘉義縣太保市魚寮遺址旁的一塊農地,曾遭檢舉非法掩埋廢棄物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昨天會同嘉縣環保局到場前往稽查並雇請怪手現場開挖,地主的兒子黃姓男子接獲通知後趕到現場,氣憤表示:「有證據證明裡面有掩埋垃圾嗎?」怪手挖不到一米深,即看見許多磚塊、麻布袋、玻璃瓶等物品,研判是建築廢棄物。

黃男表示,去年823水災後,農地因地勢低窪,所種植的火龍果全數滅頂,損失慘重,現已做非農業使用。土地中的廢棄物,在民國85年時因未興建焚化爐,曾出借給太保市公所掩埋生活廢棄物。

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指出,依照廢棄物掩埋的深度及腐化情況,應為近期才掩埋,黃男對此回應,不知道土地遭人掩埋廢棄物。

稽查人員指出,隨意處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隨意傾倒廢棄物,時地主也應負起管理責任,若遭不法人士掩埋廢棄物,無法找到行為人,依法將處罰地主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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