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鎮長賄選 遭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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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前議員羅吉祥本屆縣市長選舉轉換跑道,勝選竹東鎮長,卻被控選舉期間透過二重里鍾姓里長以3萬元向13位里長綁樁,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今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罪判羅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除鍾姓里長遭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外,其餘里長皆被判有期徒刑2月,褫奪公權1年。

新竹縣前議員羅吉祥本屆縣市長選舉轉換跑道,勝選竹東鎮長,卻被控選舉期間透過二重里鍾姓里長以3萬元向13位里長綁樁,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今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罪判羅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除鍾姓里長遭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外,其餘里長皆被判有期徒刑2月,褫奪公權1年。

對此,羅吉祥發聲明,指對法院宣判結果深感訝異,也感到非常遺憾,因為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也不知道判決的理由是什麼,他絕對沒有買票賄選,相關各位里長也在法庭上供證,稱與他並無任何買票賄選行為,法院的判決,不但是對本人,對各位里長而言,也都是一個錯誤而無法令人接受的判決,他在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依法提起上訴,捍衛自己與各位里長的名譽及清白。

判決書指出,羅吉祥去年擔任新竹縣議員期間,轉換舞台投入竹東鎮長選舉,為求勝選,羅交付42萬元給鍾姓里長,由鍾分別交付給竹東地區13位里長,以每人3萬元綁樁,要大家「幫忙一下」、「支持羅吉祥」。之後,羅又親送3萬元給范姓、陳姓里長,但遭兩人當場拒收。

這起賄選案屬於金字塔型賄選,羅吉祥除針對里長以3萬元綁樁,也會贈送茶葉給鄰長,或發放千元工資給走路工。不過,走路工的部分檢方偵辦時認定發放的文宣金額過高,但法官卻認為檢方忽略發送選舉文宣品需逐戶送達至各住戶(選民)手中,非定點發放或至於家戶郵筒。

法官指出,本案發放文宣者均由里長自行選任鄰長或熟識的里民發放,本身存有一定的熟識度與信賴關係,候選人若硬性要求事後回報機制,並無實質上的意義與必要。加上檢方偵查時認定竹東鎮長選舉,羅吉祥的另名競爭對手吳勝松,兩人竟有相同的樁腳,且這些樁腳竟同時幫羅、吳兩人買票。依照現今選舉實務及一般經驗法則,極不合理且矛盾。

另外,羅吉祥與吳勝松均有製作發放文宣工作費簽收名冊,提供領取費用者簽收,但選舉期間各偵查機關查賄積極,還以高額獎金鼓勵民眾檢舉賄選情事,若羅、吳兩人於發放金錢時確實有行賄犯意,但依社會常態而言,通常會於檯面下運作,以免遭有心人士惡意檢舉,不會高調製作發放文宣工作費簽收名冊,留下明確證據供檢方查扣。

法官認為,羅吉祥發放3萬元給里長綁樁,3萬元已經是一名里長薪水的三分之二,客觀上足以動搖或鞏固投票人的投票意向,認定里長收賄部分,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罪,但發放文宣工資走路工部分無罪。

竹東鎮長賄選 遭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新竹縣前議員羅吉祥本屆縣市長選舉轉換跑道,勝選竹東鎮長,卻被控選舉期間透過二重里鍾姓里長以3萬元向13位里長綁樁,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今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罪判羅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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