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沒工商登記勞保局罰不到 時力參選人批太扯
國慶連續假期陸續有2名美食外送員車禍身亡,後續工作權益保障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勞保局今指出,Uber Eats屬於外商,在台灣沒有工商登記,僅有稅籍編號,無法可罰,對此,時代力量中壢立委參選人林佳瑋直言太扯,Uber Eats在台灣明明有營業事實,卻沒有工商登記,已明顯違反公司法,相當過分,勞保局不該以未設立工商登記為由輕放Uber Eats。
國慶連續假期陸續有2名美食外送員車禍身亡,後續工作權益保障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勞保局今指出,Uber Eats屬於外商,在台灣沒有工商登記,僅有稅籍編號,無法可罰,對此,時代力量中壢立委參選人林佳瑋直言太扯,Uber Eats在台灣明明有營業事實,卻沒有工商登記,已明顯違反公司法,相當過分,勞保局不該以未設立工商登記為由輕放Uber Eats。
外送員之死後,經勞動部勞檢後認定Foodpanda、Uber Eats與外送員為雇傭關係,須替外送員投勞保、就保等,勞保局已接獲桃市與北市勞檢資料,其中Foodpanda部分,因該名身亡外送員僅到職2天且未約定薪資,勞保局預計以基本工資2萬3100元裁處雇主,勞保罰4倍、就保罰10倍,最快明天開罰,經初步試算,勞保局僅開罰542元左右,罰不到600元。
至於Uber Eats部分,勞保局認為該業者為荷蘭外商,在台灣沒有工商登記,只有稅籍編號,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無法以勞工保險條例對平台業者開罰,再加上該名身亡的外送員有在其他事業單位加保就保,所以勞保、就保部分都無法可罰,Uber Eats躲過裁罰。
代表時代力量參選桃園市第三選區立委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林佳瑋得知外送平台業者被輕罰直呼「太扯」,尤其Ubereats在台灣明明有營業事實,卻沒有工商登記,是非常明顯地違反公司法第371條與19條,在台灣接單、雇用大量人力卻沒有工商登記,根本就是鑽法律漏洞,也嚴重侵害外送員權益,相當過分,勞保局不該以未設立工商登記為由輕放。
依公司法第371條規定,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違反行為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19條也規定公司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行為人同樣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至於Foodpanda外送員案,未投保勞保僅能開罰數百元,林也認為,根本就是枉顧勞工的性命,她強調兩起死亡案發生後,勞動部宣稱會加強外送員權益,然而關於未投保勞保的部分,顯然輕輕放過,勞保局根本是「雷聲大雨點小」,勞工權益仍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