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票逆轉勝對手卻過世 他纏訟一年終於當選
雲林縣林內鄉民意代表黃清得本屆鄉代選舉捲土重來,以一票之差敗給第三高票,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成功逆轉勝,卻因第三高票當選人已過世,法官無法判其當選無效,纏訟近一年,歷經波折,雲林縣選委會昨公告黃清得當選,黃清得表示,他嘔了整整一年,花費20幾萬元律師費用,這遲來的正義對他來說不是正義。
雲林縣林內鄉民意代表黃清得本屆鄉代選舉捲土重來,以一票之差敗給第三高票,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成功逆轉勝,卻因第三高票當選人已過世,法官無法判其當選無效,纏訟近一年,歷經波折,雲林縣選委會昨公告黃清得當選,黃清得表示,他嘔了整整一年,花費20幾萬元律師費用,這遲來的正義對他來說不是正義。
黃清得參選本屆林內鄉民代表第四選區選舉,5位候選人應選3席,他以一票之差輸給友人第三高票蘇信德,大家勸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以求驗票翻盤,但當時蘇信德身體狀況不佳,他不願提出告訴。
蘇信德當選5天後辭世,親友不斷鼓勵下,他才決定申請驗票,結果有3票無效票改判為黃清得的有效票,讓黃清得從一票落敗逆轉勝成為第三高票,但因法院無法對已死亡的相對人判決當選無效,無法適用選罷法第74條重行公告規定。
黃清得後以雲林縣選委會為被告,向雲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當選無效之訴,因不符民事訴訟規定判決駁回,他又提起行政訴訟,並再次向雲林縣選委會陳情,請求依法院勘驗選票結果重新公告。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志銘表示,選委會引用法務部102年函示「當選公告為確認之行政處分」,再次向中選會請示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處理,經中選會委員會議熱烈討論後,以此案史無前例,同意雲林縣選委會本於權責辦理。
張志銘表示,雲林縣選委會委員充分討論後,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29條前段之規定,重新審定黃清得的得票數為499票,並於11月12日重新公告黃清得為雲林縣林內鄉民代表當選人。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黃清得得知自己被公告當選,卻絲毫沒有喜悅,他說,知道自己落選已經很嘔,逆轉勝又無法被公告當選更嘔,光是律師費用就花了20幾萬「討不回來」,在縣議員邱世文的大力協助,才終於當選,這結果本就是他應得的,沒有什麼好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