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運炳賄選一審被判刑 遭停權缺席市政總質詢
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因賄選,今年10月初被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照選罷法規定,張被停止其職權,將不得出席市政總質詢等會議。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因賄選,今年10月初被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照選罷法規定,張被停止其職權,市議會收到法院公文通知,張被停權,原本排定6日進行市政總質詢臨時喊卡,之後也不得出席審查預算等會議,也不得支領出席費,但張運炳議員資格仍存在,依法若經改判無罪時,在任期屆滿前恢復職權。
桃園市中壢區無黨籍市議員張運炳因賄選,今年10月初被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照選罷法規定,張被停止其職權,市議會收到法院公文通知,張被停權,原本排定6日進行市政總質詢臨時喊卡,之後也不得出席審查預算等會議,也不得支領出席費,但張運炳議員資格仍存在,依法若經改判無罪時,在任期屆滿前恢復職權。
張運炳議員經歷豐富,歷任5屆縣議員、1屆市議員,曾任無黨籍聯盟黨團總召,本屆吊車尾連任中壢區議員,但張被檢調查出賄選被收押,今年過年前交保與家人團圓,並補宣誓就職第二屆市議員,後經法院審理,民事部分今年6月間被判當選無效,張上訴二審,刑事部分,桃園地院10月初一審宣判,判他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同樣上訴。
依照選罷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犯同法第97條第1至3項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代表張運炳因賄選被判刑後,從判決日當天起就被停權,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近日市議會收到公文,已通知張運炳停職,不得出席議會會議。
正逢桃園市議會定期會開議期間,今天開始為期16天的市政總質詢,張運炳原本排定6日早上10點40分、第3位質詢,也因遭到停權無法出席,該質詢時間空缺,之後議會審查預算也不得出席,像張運炳因被判刑遭停權不得出席議會會議,桃園議會過往也曾有前例。
桃園選委會選務人員指出,民事部分,張運炳因在6月被判當選無效,預計年底二審會出爐,若屆時仍維持當選無效判決,依法將被解除議員職務,該選區預料由「落選頭」國民黨籍葉明月遞補,不過,若張運炳選擇在判決前先辭職,依法不得遞補,也因該選區缺額未超二分之一,也沒辦法辦理補選,代表該選區本屆就少一席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