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護若送較遠醫院 高市:患者安危家人要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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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消防救護車為了把握救護病人的時間,多以將病心送就近醫院為主,但如病患或病患家人堅持送較遠的醫院,救護員可向病患或其家人說明並立切結。高雄市議員李柏毅今天在議會質詢高雄市消防局長黃江祥、法制局長吳秋麗,如果病患或其家人立切結之後,救護員將病患送到較遠的醫院,途中都依規定救護,可是病患發生不幸,救護員要負法律責任嗎?黃江祥和吳秋麗都說無法律責任。

高雄消防救護車為了把握救護病人的時間,多以將病心送就近醫院為主,但如病患或病患家人堅持送較遠的醫院,救護員可向病患或其家人說明並立切結。高雄市議員李柏毅今天在議會質詢高雄市消防局長黃江祥、法制局長吳秋麗,如果病患或其家人立切結之後,救護員將病患送到較遠的醫院,途中都依規定救護,可是病患發生不幸,救護員要負法律責任嗎?黃江祥和吳秋麗都說無法律責任。

李柏毅說,最近有一宗病患要從診所送醫救治的事件,病患家屬請救護員將患者送高雄榮總,救護員有轄區之限,要送病患到就近的大同醫院,後來病患家屬自行將病患送榮總,兩名救護員後來被調服務單位。

李柏毅說,還有一名在楠梓工作的孕婦,因產檢都在台南的醫院,發現羊水破了之後叫救護車,請救護員將她送到台南產檢的醫院,救護員說明送這麼遠程的危險性,婦人和丈夫仍盼送台南,救護員於是請這對夫婦立切結,然後將婦人儘速送台南。

他表示,前一件事被討論較多的是救護員被調單位之事,但這兩件事都有救護轄區與切結的問題,消防救護以就近送醫為主,如果家屬堅持送較遠之處,且願立切結,萬一實在因路程遠致最後發生憾事,救護員有沒有法律責任?

黃江祥和吳秋麗先後被點名答詢,兩人都說如有切結,救護員無法律責任。

李柏毅表示,如果是這樣,消防局應向救護員宣導,遇到患者及家屬堅持時,要向對方說明,也希望讓市民朋友知道,一旦切結,患者(家人)的安危就要自己負責。

消防救護若送較遠醫院 高市:患者安危家人要自負
高雄市議員李柏毅今天質詢消防救護問題。記者楊濡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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