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勞動權益 台南勞工局3措施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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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灣台南報導)近期民眾關心美食外送平台送貨員勞動權益議題,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工局採取3項措施,強化美食外送平台送貨員勞動權益。

文章轉載自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19/10/14/n11587477.htm

【大紀元2019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灣台南報導)近期民眾關心美食外送平台送貨員勞動權益議題,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工局採取3項措施,強化美食外送平台送貨員勞動權益。

除函請中央儘速完備相關法令外,將會同警察局、法制處等組成宣導小組,主動到事業單位說明交通安全、勞動條件、法律扶助等業務,以增進勞資雙方權益。

另外,將鼓勵外送人員成立工會,或加入乳品飲料派送職業工會、台南市食品雜貨運送職業工會、台南市各業工人聯合會、台南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市日用品運送服務職業工會、台南市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市派遣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市飲料運送服務職業工會、台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網路購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工商服務職業工會、大台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市餐盒製作包裝運送職業工會等相關工會後參加勞健保。

南市勞工局表示,勞動部職安署已於108年10月2日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熱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為,且於颱風天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以維護外送員生命安全。

美食外送員工作契約究屬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不是業者說承攬就是承攬。

按108年5月17日修正生效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勞動契約乃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另按司法院釋字第740號釋示意旨,可從勞工是否自由決定勞務之給付方式(人格從屬性)及是否負擔業務風險(經濟從屬性)為判斷雇傭關係是否存在。

此外,亦可從勞工是否納入雇主之組織體系及是否獨立作業為斷(組織從屬性)。

舉例而言,該類外送員如到離勤需打卡(或回報上下班時間)、請休假需依公司規定辦理、執行業務過程中有疏失時,雇主會對其懲戒、接受雇主之指揮與調動(如:於指定時間內需待命提供勞務)、需親自提供勞務,不得委由他人為之、與同僚間有互助之義務(或分工狀態)等。

基於保護勞工立場,只要有部分從屬性關係,均視勞動契約之成立,不是業者說了算的。◇

責任編輯: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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