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休完假可換錢 明年起基市府聘僱人員比照公務人員
因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市長林右昌今天宣布,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之慰勞假,自明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市府估計將增加426萬元人事費用,希望能能激勵員工士氣。
因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市長林右昌今天宣布,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之慰勞假,自明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市府估計將增加426萬元人事費用,希望能能激勵員工士氣。
市府人事處長黃蓓蕾表示,目前各縣市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目前為14天,自109年起修改為10天)以外之休假日數,及工友(含技工、駕駛)、臨時人員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均依其適用法令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或工資,只有約聘僱人員沒有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
她說,日前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5、8條,明定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之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財務狀況,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
林右昌指出,雖然行政院修正了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授權各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發放,他請人事處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經評估市府將因此增加426萬元的人事費用支出,雖然市府的財政狀況並不是太好,但考量市府聘僱人員的工作付出及貢獻,他還是裁示自109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給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服務的452名聘僱人員,希望能夠有效激勵工作士氣,希望大家能加緊努力為市府貢獻。
據指出,目前全國各縣市財政狀況不同,約有一半縣市,自109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