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文化局訂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 尹立:整肅異己
高雄市文化局昨天開會通過「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明列十數條行為情事,可簽報立即開除,被認為是整肅異己。臉書社群「Wecare高雄」發起人尹立認為,這是威權時期陷人於罪的作法。文化局主祕劉秀英表示,考核原則的草擬都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依程序規定辦理,建議外界應細看條文而非斷章取義。
高雄市文化局昨天開會通過「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明列十數條行為情事,可簽報立即開除,被認為是整肅異己。臉書社群「Wecare高雄」發起人尹立認為,這是威權時期陷人於罪的作法。文化局主祕劉秀英表示,考核原則的草擬都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依程序規定辦理,建議外界應細看條文而非斷章取義。
尹立表示,文化局的「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第三條在法規內洋洋灑灑列了12大罪狀,可以簽報局長立即開除。包括了洩漏機密、侮辱長官、挑撥離間、誣陷同事、破壞紀律、言行不檢、損害聲譽、存心刁難、曲解法令、不良後果、圖謀不法、貽誤公務等。
尹立指出,文化局全國皆然,都有很多約聘雇,而這是有其歷史背景。2000年前後,全國開始成立文化局,在這之前只是文化中心。文化業務多元繁雜專業,上從文化資產到表演藝術、電影、視覺藝術、流行音樂、文化創意產業等等。公務員考試進來的人,如何面對?也因此文化體系長期仰賴約聘雇,補足專業上的不足。
「實在太離譜了!」尹立說,那往後只要誰惹局長不開心,即可以簽報後開除,這是威權時期陷人於罪,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做法。可以隨便入人於罪,就把人「開」掉了。
劉秀英表示,「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的草擬,都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依程序規定辦理。為加強管理並落實考核,市府其他機關針對公務人員及所屬約聘僱人員,也多訂有平時考核原則及相關規定,文化局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擬定約聘僱人員考核原則並於昨日局務會議中討論。為確保對外服務不致有刁難民眾或損害團體紀律情節重大情形,除規定情節重大並查有確實證據,同時給予當事人陳述的機會,送考績委員會審議確認。
文化局強調,相關考核原則,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皆比照一體適用,這些條文中強調需情節重大且查有確查證據,而且也會給予當事人說明陳述機會並經考績會多數決,絕無權威時代故意羅織罪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