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夜市之亂 苗栗縣訂辦法輔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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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有13處夜市、2處早市,卻僅有2處合法,縣務會議今天通過「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有明確的法源可循,希望解決夜市之「亂」。

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有13處夜市、2處早市,卻僅有2處合法,縣務會議今天通過「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有明確的法源可循,希望解決夜市之「亂」。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統計全縣僅有苗栗英才觀光夜市、三義鄉河川加蓋廣場夜市,援用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分別向苗栗市、三義鄉公所申請合法,另13處未申請同意,形同不合法,其中頭份市今年7月新開張夜市引爆爭議,業者一再強調願意依法申請。

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指出,現階段夜市、早市攤販有在道路或是路外做生意,但因屬臨時性質,看法見仁見智,因此辦法規定設置前,鄉鎮市公所必須公告30天以上,指定營業適當區域或路段,公告屆滿5天之內,可以提出異議,供鄉鎮市公所審查參考,許可期限3年,屆滿應重新申請。

辦法要求臨時攤販集中場區得收取規費,攤販應加入攤販協會,並沒有處罰的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執行法等,回歸警方等權責單位處理。

解決夜市之亂 苗栗縣訂辦法輔導合法化
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15處夜市,僅有苗栗英才觀光夜市(如圖)、三義鄉河川加蓋廣場夜市合法,縣務會議今天通過辦法,將輔導合法化。圖/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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