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因官司將辭職由妻補選 苗縣長徐耀昌:無聊假議題
苗栗縣長徐耀昌。記者劉星君/攝影 媒體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棄土案官司將於23日二審宣判,傳言徐耀昌這2天會職辭,由妻子蔡麗卿出馬角逐縣長補選;徐耀昌今天表示,這是有心人放話的假議題「無聊透頂」。
媒體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棄土案官司將於23日二審宣判,傳言徐耀昌這2天會職辭,由妻子蔡麗卿出馬角逐縣長補選;徐耀昌今天表示,這是有心人放話的假議題「無聊透頂」。
苗栗縣長徐耀昌於民國87、88年擔任頭份鎮長任內辦理頭份垃圾掩埋場案,被控放水核發棄土證明,涉嫌圖利廠商業者,案件經審理10餘年,102年一審依圖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經提起上訴,全案現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地方盛傳,高院將於23日二審宣判。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至少有2家媒體接獲爆料,指徐耀昌這2天會辭職,換他的妻子蔡麗卿參加縣長補選,否則一旦解職反而不能補選。
徐耀昌今天指出,這是假設性的假議題,「有心人真是無聊透頂」。他說,現在的貪瀆案件因為牽涉許多法律層面,約有7、8成是無法定讞,對此不便置喙,但就算自己官司在二審判決有罪,也是「停職」而非「解職」,應是有心人刻意誤導、搬弄是非,「這是非常不智的,對苗栗縣是一種傷害」。
徐耀昌說,從政20多年來秉持清廉從政,對於自己清白「非常有信心」,二審官司部分,除了提出新事證外,律師也向法官闡述得非常清楚,相信法官會以最理智的方式秉公審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79條規定,縣(市)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者,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第82條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