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1」「4444」身分證字號諧音不吉利?一生可換1次
身分證上的名字如因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可以改名,身分證字號若有不雅諧音也有1次的申請更換的權利。
身分證上的名字如因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可以改名,身分證字號若有不雅諧音也有1次的申請更換的權利。
日前竹市香山區戶政事務所收到民眾因身分證字號為「5151」諧音如救護車鳴笛聲,而要求改號;也有女性民眾因身分證號有4個4,被親友團視為不吉利,影響婚姻,而要求換號碼,在戶所人員協助下,順利更改,不過身分證字號更改仍由電腦隨機選號,無法自選。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人員表示,張先生因為末碼是「5151」,跟救護車的鳴笛聲「OE-OE」神似,只要拿出身分證,或是寫身分證字號時,彷彿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加上從小大小傷不斷,來戶所表明更改身分證號意願。設籍高雄市的鍾小姐,即將登記結婚,但因其統號有4個「4」,在與男友合八字時,身分證字號數字也給家族帶來小小爭議,鍾小姐本人雖表示不以為意,但為讓大家安心,也提出變更身分證字號要求。
戶所統計發現,身分證字號數字「4」諧音近似「死」,另外像54(我死)、84(爸死)、74(妻死)、24(餓死),或者44(死死)、414(死一死)等,都被視為大凶數字,也成為熱門換號原因。其他另有「諧音不雅」提出變更者,例如「7676」音似「去了去了,起落起落」,「54387」諧音「我是大白痴」、「5320」諧音「我像惡鄰」、「1978」諧音「你很奇葩」、「1987」諧音「你很白痴」、「1938」諧音「你很三八」等,基於人道考量皆能如願變更。
依「姓名條例」,若因姓名諧音或文字不雅,當事人可申請改名,一生總計3次;身分證字號扣除第1碼的8碼中,若有3個「4」或尾碼是「4」,及諧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請更改,但一生只能一次,號碼由電腦隨機選號。
戶所人員表示,身分證統一編號是識別個人身分的專屬代碼,首重安定性,變更不像更改姓名那麼寬鬆,需考量管理具有穩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原則上不宜任意變更;但考量國人傳統觀念對「4」的忌諱,會例外准予變更,但一生僅限1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