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自治條例提案修正設啟用距離規範 苗議會表決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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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頭份市玉寶文創納骨塔案爭議不休,今天延燒到苗栗縣議會臨時會,大會審查縣議員曾玟學提案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經過1個多小時討論,議長鍾東錦最後裁定動用舉手表決,10人贊成,17人反對,決議退回修正提案。

苗栗縣頭份市玉寶文創納骨塔案爭議不休,今天延燒到苗栗縣議會臨時會,大會審查縣議員曾玟學提案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經過1個多小時討論,議長鍾東錦最後裁定動用舉手表決,10人贊成,17人反對,決議退回修正提案。

縣議員曾玟學、黃芳椿、鄭秋風、徐功凡、陳光軒、羅貴星、黎煥強、禹耀東、張淑芬等人發言,禹耀東還與廖英利一度口角,討論相當熱烈,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則表達依法行政,強調若業者申請啟用,會依相關規定程序、資料等審查。

曾玟學說,社區開門就見到納骨塔,近距離還有醫院、學校,難怪附近居民會反彈,因此提案修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條例第16條,增加規定殯葬設施必須符合啟用申請當時相關距離規範,以貼近現時背景環境。陳光軒表示,納骨塔原面積0.92公頃,加上2017年申請1500平方公尺聯外道路,應併計面積1公頃進行環評,遺憾縣府沒有採行。

黃芳椿、鄭秋風、徐功凡等人則表示,政府依法行政,且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納骨塔1991年台灣省政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並沒有殯葬設施距離等限制,如果因個案修法限制,影響業者的權益,恐有國家賠償疑慮,縣府應督促業者依自治條例善盡與居民溝通,甚至提供公益基金解決爭議。

殯葬自治條例提案修正設啟用距離規範 苗議會表決退回
苗栗縣頭份市玉寶文創納骨塔案爭議不休,議會臨時會今天表決退回縣議員曾玟學提案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記者范榮達/攝影
殯葬自治條例提案修正設啟用距離規範 苗議會表決退回
苗栗縣頭份市玉寶文創納骨塔案爭議不休,議會臨時會今天表決退回縣議員曾玟學提案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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