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4歲育兒津貼將上路 8月1日起桃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
為減輕家長負擔、因應少子化衝擊,中央推出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與擴大育兒津貼的雙軌方案,8月1日起全國統一上路,家長可至幼兒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申請,期望減輕家長負擔,並且營造出友善的育兒環境。
為減輕家長負擔、因應少子化衝擊,中央推出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與擴大育兒津貼的雙軌方案,8月1日起全國統一上路,家長可至幼兒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申請,期望減輕家長負擔,並且營造出友善的育兒環境。
中央發放的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限制為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者、未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就讀私幼或者未就學之我國籍者,目前約有6萬2千多名幼兒符合標準,每月可領新台幣2500元,而有第3胎(含)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108年8月起同時符合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及「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兩者資格的民眾,每月可領取中央補助的2500元,也能另外領取由桃園市政府提供的500元,總計仍為3000元,不過在110年7月31日後,則恢復成中央發放的2500元;如果未符合請領「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則繼續發「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桃園市育兒津貼」將實施至110年7月31日,目前正在領取「桃園市育兒津貼」滿2歲未滿3歲(105年8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間出生)的幼兒,為避免家長奔波,教育局已向中央申請轉銜幼兒資料,在實際年齡滿3歲後,若有符合請領「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資格者,家長不用再到區公所申請,即能續領由2500元的「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不過倘若該名尚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的幼兒為家中第3胎(含)以上子女,家長須重新申請「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經過審核通過後將會再加碼1000元,即每月由中央補助3500元。
桃園市政府幼兒教育科長辛采芳提醒,108年8月1日開始,0到2歲每月有在領取衛生福利部育兒津貼2500元的幼兒,8月開始如果資格不變者,桃園市則會直接續發「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家長不用重新申請,至於滿2歲未滿3歲在領取桃園市育兒津貼的幼兒,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將申請資料,請教育部匯入津貼作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