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棄置停車格 移走花4年
彰化街頭仍處處可見未掛牌的汽車任意停放路側。 記者劉明岩/攝影 彰化市旭光路大樓前有1輛積滿灰塵、椅座破損甚至長青苔的機車,影響大樓觀瞻與出入,但大樓管委會多次向警方、環保局反映,只因「車輛的車牌還在」,竟花了4年無法解決;經向本報反映,警方輾轉找到車主,才將機車移走。
彰化市旭光路大樓前有1輛積滿灰塵、椅座破損甚至長青苔的機車,影響大樓觀瞻與出入,但大樓管委會多次向警方、環保局反映,只因「車輛的車牌還在」,竟花了4年無法解決;經向本報反映,警方輾轉找到車主,才將機車移走。
廢車輛棄置地點常在道路、停車格或公私有地,有車體成為廣告車,甚至被地下錢莊作為宣傳工具,有礙市容與交通,並侵犯公私權益,反映後須公告、拖吊,處理曠日廢時。
彰化這起最誇張,停在集合住宅大樓的廢機車花了4年才處理成功,讓住戶大傷腦筋;管委會王姓主委說,先拍照向警方反映,警方認為有車牌且停在停車格,不是贓車無法移動,轉向環保局陳情,但環保局指有車牌不是報廢車,要先找到車主報廢後,經7天公告才能拖吊處理。
王姓主委怒批,4年不斷陳情向縣長民意信箱、民代反映,遲遲無法處理,住戶憤怒又失望。近日向聯合報反映,警方以車牌追人,發現車主多次遷移地址,輾轉追查才找到車主,將機車移走。
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汽、機車屬人民財產,有車牌由警方先處理,並須有占用道路、外貌汙損等情形,除非確認為報廢車,在車上貼公告7天車主未處理,才由與環保局契約的廠商拖吊處理,經1個月無人認領即拆引擎變賣,所得繳環保局;構成要件嚴格,環保局每年接獲1千件廢棄車拖吊陳情案件,僅1成能拖吊。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對停放道路兩側的車輛若未掛車牌,或清查已註銷牌照的廢棄車,或車牌張冠李戴,即通知環保局處理;掛的是合法車牌卻違規停車,警方也會先告發、再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