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開發 南海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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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雙子星(台北車站特定區C1、D1)聯合開發案基地位於台北車站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雙子星開發 南海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將提抗告
台北雙子星(台北車站特定區C1、D1)聯合開發案基地位於台北車站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香港南海控股去年底拿下台北雙子星開發案,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上月以涉及國家安全議題等理由,駁回設立台灣南海發展公司案。南海發展為保留最優申請人資格及開發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為聲請與法律規定要件不合,駁回聲請,可抗告。

香港商南海發展公司及馬來西亞商馬頓公司,參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的雙子星開發案招標甄選,去年12月28日,捷運局將南海評選為最優申請人,但投審會認定南海發展與中國關聯極深,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認定不利國家安全,6月26日駁回申請。

南海為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命捷運局於本案判決確定前,應展延南海於開發案中設立新專案公司期限,且不得廢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並不得核准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資契約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也不得廢棄開發案。

法院認為,南海已經申請捷運局展延期限,以便繼續保有最優申請人資格,得以參與開發案,有待捷運局作出決定,就可以適當避免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的危險,且南海並未釋明與捷運局間就此等公法上法律關係存有爭執或最優申請人資格有遭侵害的急迫危險,因此駁回。

北市捷運局主秘王偉表示,前天已要求南海30天內成立專案公司完成簽約程序,接下來還要看南海是否提抗告,後續會尊重法院決定,總之會先等到30天期限之後,再視南海針對投審會所提訴願、針對北市府所提的假處分等狀況,再決定下一步。

南海團隊表示,由於市府已函文確定不再同意展延且限期30天內簽約,將整理相關資料,預計會再向法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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