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5件釘子戶 最快7月底有解
新北市政會議今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新北目前有5件遭遇釘子戶問題,辦法通過後最快7月底有解,不過代拆須歷經5階段,新北都更處代理處長張壽文說,從前置到執行最快約半年時間。
新北市政會議今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新北目前有5件遭遇釘子戶問題,辦法通過後最快7月底有解,不過代拆須歷經5階段,新北都更處代理處長張壽文說,從前置到執行最快約半年時間。
以新北五股區西雲路的海砂屋為例,有3戶雖同意拆除海砂屋,但仍未同意都更,張壽文表示,辦法通過後因涉及危險房屋,協商2次後即便住戶不同意,市府就能進行代拆動作,代拆費用由地主負擔。
張壽文說,5階段包含前置、申請、協調、研商、執行,當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佈實施後,實施者必須以「真誠磋商精神」進行協調,包括都更時間、方式、安置計畫,雙方至少1次協商,若地主未到則需3次,這屬前置階段。
若協商後地主不同意都更,需2個月內提出異議,仍不滿協商結果將可走行政救濟提起訴願。張壽文說,緊接著實施者能進入申請階段,城鄉局、實施者、不同意屋主組成5人小組,再次進行協商。
張壽文說,危險建築協商後住戶還是不同意,仍可進行待拆,一般案件協商不成,則由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決議是否拆除,審視執行代拆是否有無完備地方,接著由市府研商代拆事宜,保障不同意戶租屋、就學等問題,最後才代拆。
新北都更處指出,2011年中和曾有實施者申請代拆,市府要執行時住戶就同意,去年永和也有案例原有3戶不同意,欲申請代拆時,僅剩1戶還需協商,此辦法不討論地主可分回多少的項目,可減少「撐到最後才是贏家」的錯誤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