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金ㄟ! 新竹縣占用婦幼停車格 即日起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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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交旅處指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供車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時停車使用,若符合停放資格,應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明以供查驗。

新竹縣政府交旅處指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供車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時停車使用,若符合停放資格,應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明以供查驗。

這項措施從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停車位者,將可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條之1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於路邊停車格佔用,警察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逕行舉發或拖吊。

上述辦法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規定,政府機構、車站、百貨公司、量販店、遊樂園及醫院等的停車場,都得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以方便民眾使用。

係金ㄟ! 新竹縣占用婦幼停車格 即日起將開罰
若符合停放資格,應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明以供查驗。記者郭政芬/翻攝
係金ㄟ! 新竹縣占用婦幼停車格 即日起將開罰
即日起無證占用粉紅色車格的婦幼停車位將受罰。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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