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桃園首發「用唸的」客語公文書 友善客語環境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今天簽署並發出,全台灣首份用客語文字書寫的公文書。客語公文已發函客語薪傳師,鼓勵開辦客語班、也發函客家重點發展區區公所,推動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獎勵辦法,創造公文史上首份客語公文,別具意義。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今天簽署並發出,全台灣首份用客語文字書寫的公文書。客語公文已發函客語薪傳師,鼓勵開辦客語班、也發函客家重點發展區區公所,推動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獎勵辦法,創造公文史上首份客語公文,別具意義。
客家委員會於去年底發布「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的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客家文字書寫公文書。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同時為桃園市客家事務輔導團召集人,去年3月召開會議時,將「發布客語公文」列為108年推動客語友善環境策略之一,由客家局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執行。
客家局長何明光表示,製發客語公文,以「看字讀音」概念,讓讀公文者可以直接用客語唸出,但是囿於公文力求「簡淺明確」,兩者在文字斟酌及遣詞用字上不易。為求客語公文的文字正確及專業性,由桃園市客語薪傳師翻譯後,再聘請專家學者審查。
客語薪傳師古美珠及鄒欣倫表示,能看到首份客語公文,覺得十分親切,也很開心感動,客語推廣需更加生活化,使用客語公文書,更貼近客家日常生活語彙。
桃園市發出的客語公文,先針對客語薪傳師及客家重點發展區公所發送,踏出公文客語無障礙第一步,未來將持續配合中央客委會辦理客語推廣等各項政策,鼓勵員工及市民投入客語學習之行列,並發想更多推廣客語創舉。